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有的人卻認為前一天喝酒,第二天就可以駕車上路了,事實真的如此么?這不,宿遷洋河一貨車司機就因為想當然,結果就付出了沉重代價……
事情發(fā)生在本月17日上午9點多,事發(fā)當時,宿遷市交警支隊洋河中隊民警,正在老徐淮路七里路段對過往貨車進行集中整治,王某駕駛的一輛運輸木材貨車因涉嫌超高被攔了下來。
詢問現(xiàn)場,王某堅稱自己沒有飲酒,然后在民警詢問其前一天是否飲酒時,王某便顯得十分猶豫。
宿遷市交警支隊洋河中隊民警杜海瑤:“后期對他進行酒精含量呼氣測試的時候,發(fā)現(xiàn)他酒精含量標準達到了156毫克每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P>
此時,王某才老實交代,自己在前一天晚上確實喝了酒。
王某交代,他以為自己第二天早上不會有出車任務才大量飲酒,不料還真出事了。
宿遷市交警支隊洋河中隊民警杜海瑤:“后期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話,駕駛員將面臨拘役1到6個月,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0年后就算他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后他也不允許再駕駛營運機動車?!?/P>
明是前一天喝酒,卻任然被查出酒駕了,王某可能將為這次的“宿醉”,丟失自己的飯碗,那么,到底什么是“宿醉”,交警如何認定和處罰?我們又該如何防范呢?
民警介紹,所謂的宿醉,就是當事人前一天喝酒后,第二天仍然被查出來酒駕的行為,這種現(xiàn)象在日常的交通違法處理中,雖不常見,但也偶有發(fā)生。
據(jù)了解,不少駕駛員存在誤區(qū),認為前一天夜里喝酒,認為第二天起床沒事,就可以繼續(xù)駕車,其實這往往是一種誤區(qū)。如果前一天飲酒很晚或者飲酒量較大,尤其是酒精濃度較高的白酒,第二天檢測一般都還能測出具體數(shù)值。
民警介紹,“隔夜酒”是一種通俗說法,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體血液內酒精含量超過每百毫升20毫克,就會構成酒駕交通違法行為,至于飲酒后的血液內酒精含量究竟多久才能降到每百毫升20毫克以下,也就是酒后多長時間能駕車這一問題,沒有統(tǒng)一衡量標準。因為每個人的身體代謝能力不同,飲下相同種類、濃度和重量的酒后,極少部分人的血液內酒精含量幾個小時后就可以降至不到每百毫升20毫克;但大多數(shù)人都會在一天,甚至是兩天后才能讓體內酒精含量消失殆盡。
看來這開車還真不能這樣“想當然”,我們也提醒廣大駕駛員,尤其是像大貨車、客車等營運機動車輛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駕車,一旦釀成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嚴重危害,交警部門對此類駕駛員處罰力度也更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