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印象中,被小偷盯上的多是貴重物品,然而,這兩天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被盜物竟然是自來水,這名被告直到站上法庭,都不知道自己已經(jīng)觸犯法律。
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還要從半年前說起。今年5月初,泗洪瑤溝鄉(xiāng)周塘村的村民楊某下地干活時,發(fā)現(xiàn)路上的一處自來水管道損毀,汩汩的清水流的到處都是。
雖然覺得浪費,但楊某并沒有打電話給自來水公司進行報修,而是自己扯了根管子,用自來水澆起了自家的地。
在自來水公司后期排查期間,發(fā)現(xiàn)了楊某私接管道盜取自來水的行為,于是報了警。經(jīng)統(tǒng)計,在五月至八月期間,楊某通過這種方式,盜取了自來水公司生活用水共計1260噸,價值兩千余元。而楊某始終認為,自己隨手撿了點自來水,哪里就算犯法了?
公訴方認為,楊某盜竊事實清楚,但考慮其案值較小,認罪態(tài)度良好,而且也取得了被害方的諒解,可從輕處罰。
楊某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并現(xiàn)場承認錯誤,表態(tài)以后不會再犯。
一時的貪心和無知讓楊某付出了代價,我們也提醒市民,多了解法律知識,不要因為不懂法而做出讓自己悔恨終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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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泗洪臺 ,梁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