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教育和經濟的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人因為學習、工作把戶籍從農村遷至城市,但讓他們憂慮的是,幾十年后,如果父母去世,而自己已經是城市戶口,老家的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權還能繼承嗎?近日,因為國家自然資源部的一則答復,引起大家廣泛討論。
近日,國家自然資源部在官網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了答復。明確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zhèn)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這個回復一出,得到很多人的贊同。
市民袁先生說:“到老的時候,我固定是想回去了,我種種菜,喂喂雞喂喂鴨,喂條狗,老年生活必須這樣嘛,左鄰右舍都在一起聊聊天?!?/P>
在記者的走訪過程中,不少老人也表示,自己辛苦一輩子才攢下的宅基地家產,還是希望子女能夠回來繼承。
采訪中不少市民表示,根據原先的《繼承法》規(guī)定,他們認為農村戶口的子女一旦遷出,就無法再單獨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而《不動產登記操作規(guī)范(試行)》中則明確規(guī)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zhèn)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確權登記。這也就意味著農村的“老家”使用權依然屬于自己,依然可以繼承,還可以“白紙黑字”的登記下來。
市民張先生說:“雖然在城里面也買過房子了,但是還是想回老家,包包地,種果樹,就感覺還是自己的財產。”
律師表示,繼承限制的打破,更加有利于促進城市和鄉(xiāng)村融合發(fā)展。
律師王向陽說:“這一規(guī)定的出臺,有利于打消這部分群體的顧慮,一方面充分保障居住權,另一方面也能吸收城鎮(zhèn)居民返鄉(xiāng)創(chuàng)業(yè),促進鄉(xiāng)村振興、促進城鄉(xiāng)融合?!?/P>
律師指出,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農民集體,村民個人并不享有對宅基地的所有權,只能通過確權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根據《繼承法》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通過繼承獲得的是房屋所有權,進而延伸到宅基地使用權。
律師王向陽說:“答復并未突破現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及一直以來司法實踐的原則,符合《物權法》特別是新頒《民法典》的權利保障精神,也符合農村土地改革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獲得房屋所有權,但是利用房屋進行經營活動或者對房屋進行擴建等活動的,仍需取得相關部門批準。
律師王向陽說:“雖然近年來關于宅基地的各項權利不斷得到明確,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規(guī)定從未放寬,如果宅基地上沒有住宅、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依托的客體也隨之消失,繼承人也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P>
在這種情況下,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因此律師建議,要特別留意對村里宅基地上住宅的維護、修繕。
從這一政策中,我們也能看到國家越來越注重保護公民個人權利,根據社會發(fā)展需要和公民個人意愿,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我們也相信,未來,會有更多的惠民政策惠及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