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在校大學生參與“跑分” 成電詐“工具人”
2024年11月20日08:53 來源:沭陽融媒體
你以為通過神秘中間人獲得“跑分”兼職機會,輕松賺“快”錢,實際是為違法犯罪團伙洗錢,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近日,沭陽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相關案件,一名在校大學生參與其中,成為犯罪幫兇。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李宜諾說:“‘跑分’是指不法分子利用正常用戶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為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代收款,再通過轉賬、取現(xiàn)等方式轉移非法資金,幫助犯罪分子進行‘洗錢’的活動?!?/P>
案件還要從今年2月說起,大學生程某在其朋友趙某的安排、介紹下,用自己的身份證新辦了3張銀行卡,并按照上線要求,將自己名下的3張銀行卡及取款密碼告訴了對方。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李宜諾說:“程某作為銀行卡的提供者,在整個詐騙鏈條中充當了‘工具人’的角色。在和上線操作轉賬過程當中,程某一般會提供刷臉、到銀行或者到ATM機取款等服務行為?!?/P>
經查,程某所提供的3張銀行卡,接受資金共計約9萬元,查證上游詐騙被害人損失金額25000元,程某從中獲利2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依法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李宜諾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與上游電信詐騙分子通謀,還可能涉嫌的是詐騙罪。”
檢察官介紹,程某作為在校大學生,行為時剛剛年滿十八周歲,與其涉世未深、易受蠱惑有一定關系,且程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情節(jié),本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對其作出了不起訴處理。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李宜諾說:“‘跑分’就是洗錢,廣大學生朋友們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到銀行卡賬戶不出借、陌生款項不接收、欺騙行為不參與、可疑情況要報警?!?/P>
還是提醒大家,切勿貪圖小利,一旦參與“跑分”洗錢,就會淪為不法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工具,最終結果只可能是“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