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辦學校的有益補充,民辦學校發(fā)揮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今年暑期,一則關于江西省南昌城區(qū)民辦學校新學年收費標準的圖片在朋友圈迅速傳開,眾多學生家長高呼“讀不起”。7月30日,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專門召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示民辦學校必須履行的價格義務,應嚴格規(guī)范的價格行為和需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民辦學校自主定價
家長高呼“讀不起”
“江科附中4.6萬/年,雷氏中學3.2萬/年……”今年暑期,一張關于2019年南昌市各民辦學校新初一學費標準的圖片在朋友圈廣為流傳。該圖片列舉了南昌市8個熱門民辦學校的2019年新初一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育華學校2.6萬/年、心遠中學愛國路校區(qū)2.6萬/年,心遠中學城開校區(qū)2.6萬/年,立德朝陽中學3萬/年,南昌鳳凰城上海外國語學校2.6萬/年,雷氏中學3.2萬/年,江科附中4.6萬/年,百樹學校3.6萬/年”。
7月底,《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南昌各民辦學校真實的收費標準甚至比表格里列的更高,比如:育華學校的收費標準定在每年每人2.8萬元,江科附中則預計將達5.5萬元……不少學校的收費標準相比去年甚至提高了萬余元。
為什么短短一年學費就漲了這么多?在接受記者電話咨詢時,各民辦學校咨詢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大都表示,學費漲價是趨勢,至于為何如此定價,他們不知情。
7月29日,記者致電南昌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介紹,2016年南昌市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南昌市民辦教育機構收費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的通知》。從該通知來看,對于民辦學校收費監(jiān)管的規(guī)定有:提前公示、明碼標價、不得跨學年預收費用等。
市場監(jiān)管部門介入
明確定價不能任性
記者獲悉,江西省于2018年發(fā)布了《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對“現(xiàn)有民辦學校設置5年過渡期(2017年9月1日-2022年9月1日),鼓勵民辦學校盡早進行分類選擇”。
對此,江西師范大學鄭治國博士的解讀是,“教育是一門有良心的事業(yè),是一項很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主管部門加強管理、引導”。
有鑒于此,7月30日,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專門召開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育華學校、江科附中、南昌市心遠中學等8所民辦學校校長及財務人員參加會議。會上,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有關負責人向各民辦學校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示了民辦學校需履行的價格義務、應嚴格規(guī)范的價格行為和需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
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自主定價不是任意定性,更不是任性定價。按規(guī)定,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學校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辦學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同時兼顧江西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社會各方面意見等因素,合理調整學費。
教育收費要公示
從嚴處罰亂收費
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告誡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未經公示,不得收費。應在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上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明碼標價。收費標準變動時,應及時變更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準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不得通過“家委會”等名義,變相亂收費。新生入學后至畢業(yè)前,學校不得中途提高收費標準,不得跨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
民辦學校嚴禁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學費及其他費用過高過快上漲。民辦學校按規(guī)定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fā)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代收費收入應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教育亂收費舉報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罰。民辦學校違反《價格法》相關規(guī)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受教育者進行交易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違反明碼標價規(guī)定,不按要求公示收費價格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江西省市場監(jiān)管局要求,民辦學校要樹立規(guī)矩意識,提高思想認識,嚴格對照提醒告誡書中的有關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規(guī)范行為,拿出切實舉措,積極回應政府、社會等各方面的關切。如出現(xiàn)涉及教育亂收費的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