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發(fā)布 茶葉包裝質量不得超過內裝物的8倍
2024年04月18日10:22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批準發(fā)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以下簡稱第2號修改單),將于2025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茶葉及相關制品”為新增內容,針對茶葉的包裝層數(shù),修改單進一步從嚴要求,將茶葉的包裝層數(shù)由“不超過四層”調整為“不超過三層”。
第2號修改單規(guī)定,糧食及其加工品、茶葉、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 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在包裝成本方面,《修改單》規(guī)定,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在產品銷售價格中所占比例應符合相應要求: 銷售價格在200元以上的茶葉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15%以內;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和粽子的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他生產組織應將比例控制在20%以內,此外,月餅、粽子和茶葉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第2號修改單增加的商品包裝質量部分,如要求“茶葉、茶制品、調味茶的商品包裝質量應不大于內裝物質量的8倍”,其中將茶葉及相關制品細分為“緊壓茶”和“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并分別規(guī)定緊壓茶商品必要空間系數(shù)k值為9.0,其他茶葉及相關制品k值為13.0。此外還規(guī)定了魚松和蝦松、速食干海參產品等的k值。
據(jù)悉,第2號修改單實施日期前生產的符合GB 23350—2021的商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且在保質期內的或免除標識產品保質期的商品可繼續(xù)銷售。
記者了解到,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1年8月修訂發(fā)布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于2023年9月1日起實施。此后,針對月餅和粽子過度包裝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2年5月發(fā)布了GB 23350—2021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已于2022年8月15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