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歲末年初節(jié)點,臨近寒假、春節(jié)返程高峰,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親友身份以“代付機票費用”為由實施詐騙,他們通過非法渠道獲得受害群體的隱私、信息,盜用或冒用受害人親友的社交、聊天工具,冒充受害人親友、同學身份,以信用卡停用、暫時周轉、人在境外等為由,要求為其代付機票費用,從而實施詐騙。
2019年12月28日,王某在家中手機登入某聊天工具時,騙子冒充其同事陳某美與其聊天,以在日本要買機票回國為由讓王某進行轉賬,王某信以為真通過網(wǎng)銀給對方的銀行帳戶轉賬24000元,后對方不回信息,發(fā)現(xiàn)被騙。
2019年12月30日,徐某報警稱:有人冒充其舅舅加其好友,以在國外預定國內(nèi)機票無法在國外支付為由,稱把錢先轉入徐某銀行卡賬戶,24小時到賬,讓徐某幫其代付機票錢,徐某信以為真,將錢轉入對方指定銀行賬戶,后發(fā)現(xiàn)受騙,損失38800元。
2020年1月5日,鹽城一男子張某報警稱:其在鹽城師范學院新長校區(qū)女生宿舍用手機上網(wǎng)時,被一冒充其微博好友的人以代購機票的方式騙取19800元。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增強自我防范意識,注重自身信息的保密,引導市民將社交聊天平臺作手機綁定,設置較為復雜的密碼,對好友不要標注明顯特殊關系,防止個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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